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

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

产品类别 涉及的HS编号

一、金属制品

7309、7310、7311、7321、7322、7611、7612(除76121,7612901外)、7613、7615190010

二、机械及设备

84章(除8401,84061,8407101,8407102,8407210,8407290,84091,8412800010,8412800020,8412901020,8412901090,8428909020,8479891,8479901,8483101,84871外)

三、电器及电子产品

85章(除8526101,8526109001,8526109011,8526109091,8548100000外)

四、运输工具

86章;

87章(除8710外)

五、仪器仪表

9006-9008、9010-9013、9015(除9015800010,9015800020,9015900010外)、9018-9031、9032(除9032890002外)、9033000090

六、医用家具、办公室用金属家具、各种灯具及照明装置 9402、9405

七、其他(含电子乐器、儿童带轮玩具、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、健身器械等)

7011;9207;95043、95045、9504901、95049021、95049029、9506911、9506919、950699、9508

进口旧机电产品不再实施备案管理

根据质检局《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》,取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,相关企业在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将不用再去直属局备案,手续更加便利。

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淡化对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,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今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从装运前检验环节开始,具体包括装运前检验、口岸查验、目的地检验及管理三个环节。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时,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步骤:

一是确定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。在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(2014年版)》(简称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》)中检索,若拟进口的产品在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》管理措施表1中则为禁止入境货,不能进口;若在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》管理措施表2中,收用货单位可自行联系装运前检验机构,申请装运前检验,并取得《装运前检验证》;未在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》中,则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;

二是口岸报检。需要《装运前检验证》的产品,凭《装运前检验证》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;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,凭收用货单位填写的《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》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

三是目的地报检。货物在口岸申报后,收用货单位凭《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》及相关必备材料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。

为方便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,减少因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、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难,收用货单位在旧机电产品进口前,可以到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或通过“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”(http://jjd.aqsiq.gov.cn:6889)进行在线咨询。

联系伟益报关

86-136-42375223